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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戴相龙请求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7年12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戴相龙提出的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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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 任命黄兴国为天津市代理市长。 黄兴国,男,汉族,一九五四年十月生,浙江象山人,一九七三年九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曾任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县团委副书记、金星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书记。一九八九年七月起,先后任浙江省台州地委副书记、书记,台州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一九九八年一月起,先后任浙江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二〇〇三年十一月起,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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