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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网名为夏子的女孩因参加户外游遇难死亡,夏子的父母将这次户外游的发起者和相关网站一纸诉状推上了被告席,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或许不愿再回忆起那件另人悲痛的事情,夏子的父母没有亲自到庭等,下午两点,法官带着判决书走进法庭。
海淀法院民庭法官 李洋:驳回黄某死者母亲、孙某死者父亲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让两位原告代理人很意外,并表示有上诉的打算。
原告代理人:上诉,是他们改路线造成的......
代理人表示,上诉的理由仍是认为这次旅行的发起人和绿野网站,对夏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去年3月,夏子在绿野户外活动网站上看到网友“海”和“玛瑞亚”发布的门头沟灵山景区一日游活动后十分感兴趣,于是就报了名,并表示愿意服从两名领队的管理安排。出发当日,由于车辆晚点,11人改变了登顶路线,全队行走时间大大超出了原计划,连续行走了十多个小时的夏子突然虚脱,后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代理人:夏子的死亡及原因已经尸体检验查明,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
夏子的父母认为,“海”和“玛瑞亚”召集的户外活动难度并不高,这对于有户外活动经验的夏子是可以承受的,但改变路线并坚持走完的错误决策使活动难度加大,导致夏子遇难。因此,他们要求两名发起人及绿野网站共同赔偿40万余元。对此,“海”和“玛瑞亚”称,发起人和其他活动成员间
地位关系是平等的,只是本次活动的提议人。同时,绿野网站也认为自助性的户外运动本身就是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
被告代理人:这种自助性的户外运动有本身的特点,体现在网络注册报名,自愿参加,自备装备 ,自立完成,费用A A , 风险自担。
海淀法院认为,两名发起人虽然制定了出行路线,但二人显然不具备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两名发起人是以盈利为目的组织这次活动,夏子对这次出行应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因此两名发起人不承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此外,绿野网站只是提供一个公共论坛的平台,公开了活动报名须知和免责声明,并没有从活动本身获利,也没有与两名发起人存在雇佣关系,因此不承担责任。
海淀法院民庭法官 李洋: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记者:责任怎么分担?
通过这个案件,它毕竟不等同于旅行社交纳一种费用的旅行,毕竟是自发,无论发起人是谁,除非有一个费用的约定,不然大家对活动的责任都是平等的,户外活动考虑的第一前提是安全,这个案件会对自助活动有一定的影响。
原告代理人表示,会回去和夏子父母商量,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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